淮阳县对外经济贸易局:
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你单位立即履行于1995年7月29日借款50万元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将依法清收(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本公告所涉及主债务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系依照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利息金额可向我行查询。本公告如有刊登差错,应以借款合同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0394-8966691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地址:淮阳县西城区淮郑路1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支行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