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区长质量奖是川汇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质量奖,是川汇区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川政[2009]34号)和《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川汇区区长质量奖评奖活动,并征集区长质量奖标志。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区长质量奖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2010年度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中的企业。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川汇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1年以上,提供近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约3万字)。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我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6.应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三)有关事宜 凡参加2010年川汇区区长质量奖评奖活动的企业,于11月16日前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到区质监局质监股。申报企业可与区质监局质监股联系填报《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企业也可直接到区质监局质监股领取。
二、关于区长质量奖标志
(一)征集时间 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16日。
(二)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的奖品、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的广告宣传等。
(三)征集对象 市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四)征集内容 “川汇区区长质量奖”标志及标准色和标准字等的组合。
(五)作品设计理念 符合国家质量政策,突出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的主题——引领发展,促进我区产业振兴的重要性,彰显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实现周口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导向,反映质量作为社会进步的基石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器的重要地位。
(六)作品设计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高度概括“川汇区区长质量奖”的文化内涵和特色;能够体现川汇区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的内涵,体现出“川汇区区长质量奖”作为我区最高质量奖项的权威性地位。2.造型简洁经典,色彩大方,富有艺术特色,易于传播,具有典型的川汇地方特色和较强的视觉感染力。3.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4.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5.设计作品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七)作品提交 1.标志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一张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2.作者需提供设计作品带网格尺寸的标志;3.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4.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注: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5.应征者直接将应征作品提交至邮箱:zj8680315@163.com。
(八)评审规则 1.征稿结束后,由川汇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 2.所有获奖作品的作者,应签署《川汇区区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请与主办单位联系索取)。
(九)“川汇区区长质量奖”标志,一旦采用,稿酬2000元和荣誉证书。
三、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川汇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川汇区分局质监股)
邮政编码:466000
联系电话:0394-8680315
联系人:李力
邮箱:zj8680315@163.com
川汇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