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扶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在扶沟县法院2009年39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2010年又为其新任20名,注重发挥陪审员促进审判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积极作用。
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社会职业和生活阅历各不相同,他们参与审判能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扶沟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扶沟县法院在审判中充分利用陪审员职业优势,使他们分别参与到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的审理中,以利于法官准确地认定事实,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达到法官与陪审员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目的。针对婚姻家庭、相邻权属纠纷等案件,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建议法院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以有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扶沟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制度的落实情况,新一届人大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的落实。一是把好陪审员选任关。人大常委会在任命陪审员前,要组织考察组对拟任命人选进行考察,走访相关部门和知情群众,与被考察对象谈话,确保被任命陪审员的基本素质符合陪审工作需要。二是重视陪审员参审率。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定期汇报陪审员参审情况,全面了解被任命陪审员的工作状况。三是支持陪审员行使权力。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定期汇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督促法院教育法官认真执行陪审员参审工作有关规定,保证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力。四是监督法院落实陪审员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 (邹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