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
为充分吸取上海胶州路高楼特大火灾事故、吉林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冬季防火期间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消防支队将集中开展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23日~2011年2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
三、检查方法
1.单位自查。自接到通告之日起至12月15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深化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救援疏散演练。
2.全面排查。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块划片,开展网格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澄清底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及时督促整改。
四、检查措施
1.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2.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一是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二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要提请工商、文化等部门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三是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四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五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六是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七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八是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九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四、注意事项
1.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接到通告后,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管理范围,于12月9日前向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递交检查情况及《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2.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期间,凡发现工作弄虚作假、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隐患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场所,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凡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3.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市民群众如发现火灾隐患可向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电话:0394-8380829。照片、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证据。
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