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日前,鹿邑县选择6个乡(镇)50个村作为实施“五要”试点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二是村民的事村民要参与。村民依法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实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村务。三是村里的事村民要做主。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有农民群众做主的事项,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等,由村民做主。四是村里的事村民要监督。内容包括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情况、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党务、村务公开等情况。五是村里的事村民要满意。把反映村干部履行职责、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廉洁自律等情况交给村民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