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回声
万万年年:国家在政策制度上对13种重症慢性病进行补贴。可周口的重症慢性病鉴定费就要185元,本来这种公益性工作就应是免费的,鉴定费是怎么核算的?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中心医院联合回复:首先,我们向各位网友简要介绍一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的基本内容。根据周地劳字〔2000〕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重症慢性病,是指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医疗保险专家组鉴定认定的病种。因病情复杂,治愈缓慢,需长期门诊或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支出较高,而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适当照顾代表病种。”;第六条规定,“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定期进行鉴定,对符合病症规定的参保患者颁发‘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每年核发一次。”;第七条规定,“只有获得‘重症慢性病就医证’资格的参保患者,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优惠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的评审是一项照顾性政策,照顾的对象是患有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或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支出较高的参保职工。我们本着尽量少收费,尽量服务好,尽量让大家满意的原则,尽心尽力地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真诚欢迎各位网友有时间到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口市中心医院来,咨询门诊重症慢性病以及医疗保险和医疗收费价格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