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商政【2009】47号)和《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10】4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商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奖活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商水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单位。
2.积极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的单位,并提供近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具有优良的经营业绩或突出社会贡献的单位。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现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位,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河南省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区域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二、评审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三、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商水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向商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受理。商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企业。
3.评审。评审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负责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商水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企业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范围和时间
凡符合条件制造业中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联系单位:商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5444201
联系人:许 晴
邮箱:zksszj@163.com
商水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