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从12月1日起,开始对市区范围内从事旅店业、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10年度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要求,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申报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者,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对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情节较轻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条例》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