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0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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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公积金制度
全面落实住房保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英杰答记者问(二)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模如何?

  答:到2010年10月底,全市1035 个单位12.89万名干部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亿元,为1860户城镇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3亿元,贷款余额1.76亿元,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25万平方米。

  问: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单位设立或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代扣住房公积金,未及时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私存私放、用于经营或建设等都属于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本息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工资组成,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法定比例为5%至 12%。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问: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是否计付利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即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及以前缴存的,按银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问: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或到受委托银行查询,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ATM机、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为广大职工带来什么便利?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我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应广大缴存职工的要求,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方便广大职工随时掌握自己缴存公积金的有关情况,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正。为此,我们与业务委托银行联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开展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此卡具有在银行柜台、ATM机、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及余额的功能,同时还可以享受贷记卡的功能,满足日常存取现金、消费、转账结算等需求。

  问:职工在那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的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的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之内的《购房合同》原件或产权证。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房管部门批准文件;

  2.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行规定);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9.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未就业证明;

  10.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问: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程序?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所在单位核实后,凭《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规定的相关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贷款采用职工住房抵押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凭证。

  4.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的自有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并出具证明。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贷款人同意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7.具有两个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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