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你们领导在吗?我找他反映情况。”12月1日,一个50余岁的老人手里拿着几张电费票据来到了沈丘白集供电所客户服务厅,稍带情绪地向收费员王小燕问。
“您有什么问题吗?我们能解答的在这就能答复。”王小燕瞅了一眼老人的电费发票说。
“是这样,小同志,俺每月电费基本都是2元钱左右,8月份我来交电费时交了5元钱,剩余的3元钱还在我的户头上,我心想这3元钱怎么也够9月份用的吧,所以9月份就没来交电费。等10月份过来交当月电费时,你们收费员说9月份预存的电费用超了,而且9月份没过来缴费,要收1元钱的滞纳金,这怎么能行呢?”老人将经过一一道来。
“老人家,像您这种情况我们乡很多,我们也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您想想,假如我们乡2万用电户每月有200户忘了交当月电费,每户按平均60度电费算,我们供电所每月得垫多少钱才能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呢?所以收1元钱的滞纳金只是一种手段,是提醒您每月按时缴费,希望您能理解。”王晓燕耐心解释。
“一元钱对普通人家来说不多,像我这样无依无靠的老人就难说了,这多交的一元钱我心里怎么都不舒服。”老人说。
一看来的还是个“犟老头”,王小燕忙起身从便民服务箱内取出杯子,为老人倒了一杯茶,并从档案柜内取出了《供电营业规则》,说:“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老人家,这可是国家的明文规定呀,咱可得严格执行。”
“既然国家有规定,俺也得执行,俺是再也不能图省劲了,保证每月按时过来缴费。”老人理解后说。就这样,一个小小的“纠纷”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