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缘起
边走边看风景:12月1日以后,家长再偷看孩子的日记就触犯法规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昨天正式公布,12月1日正式实施。孩子的隐私也受到法规保护。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可是触犯法规了啊!此次《条例》特别明确,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网友热议
万山走遍景照天:教育孩子,老一套看来不管用了。
龙都新发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老实百姓:呵呵,孩子更不好管了。
樱坂: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教好孩子为主,怕什么违法?个人观点,呵呵……
教育出路:从传统的管教模式向遵循教育科学规律转变。
独来独往:《未成年保护条例》颁布后使广大青少年受益。现在国家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了,毕竟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
无名指的承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认为,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年龄小,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无法就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新《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是这次修改后的《条例》的最大亮点。
生命在于折腾:不仅如此吧?征求意见时备受争议的“不满12岁不得坐在副驾驶位置”、“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孩子长时间单独留在家中”等,都明确写在了《条例》中。同时,政府也在大力宣传,《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月同时启动。
低调的幽蓝:对于有车一族来说,12月1日以后,接送孩子成了问题。我们习惯把孩子放在副驾驶位置上,觉得这样才安全。对刚刚出台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中“12岁以下孩子不得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一说,本人觉得交警部门应该先纠正,不要急于处罚。要让我们慢慢适应。
之水幽斓: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努力去做。即使是在沿海较发达地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金枝玉叶:作为一名学生,我想:一是要提高教师们的法律意识,使教师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希望教师们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三是我们未成年人应该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任凭别人摆布倍受欺凌,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向家长提出。四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我们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大人们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五是大人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大人们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风亦飞: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传统的教育又加了一道紧箍咒。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直接开除。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告。根据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老师不得随随便便补课。各级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准补课,但有些学校仍然偷偷摸摸补,还有些家长带着孩子到教师家中补。而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允许老师给学生布置大量家庭作业。针对这一点,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你咋这么笨”之类的话。这些侮辱性语言有辱学生人格,而且容易让学生形成自卑心理。但是,今后学生再听到这样的辱骂,可以告老师。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另外,老师“请家长”的“招数”也将失去作用,因为家长的打骂也将被禁止。
父母不得再用“棍棒教育”。有的家长总是相信“藤条”下教出好孩子,动不动就使用“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为此,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生命在于折腾:《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好!从环境、教育、信心等各个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先说环境。现在有很多孩子遭遇家庭暴力,这恰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活中父母应该耐心照料孩子,要给予孩子鼓励、支持。比如孩子在学习生活中犯了错,父母不能打骂,而应耐心教导,直到孩子明白为止。只有这样,孩子才会觉得他自己生活在温馨的家庭里,会觉得自己很幸福。
再说教育。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很关键的。国家不是也在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吗?好的教育必然引导孩子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坏的教育呢,肯定引导孩子往坏的方向沉沦。这通俗易懂的道理,一些人却当做“耳旁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家长和老师都应该引导孩子养成良好习惯。
最后说信心。新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老师要是再骂学生将会受到惩处。老师脱口而出的侮辱性语言,往往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并成为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如果孩子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他将无法面对学习,面对生活,面对未来。
左鞋右穿:为新版《未成年保护条例》叫好!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要实施。此次新《条例》有许多亮点,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新法的三点原则,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我们可以看出该条例的出台是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现阶段的特点而提出来的。新《条例》分别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几个方面着手,许多细节让人感受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面与具体。比如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相关规定。新《条例》的颁布,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新的依据,并且更为贴近社会实际,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调查显示,21.7%的被调查学生的父母都曾经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信件、短信或者偷听过孩子的电话。更有甚者,有的教师向全班同学公布学生隐私,使孩子幼小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对此类行为,12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条例》指出,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家长们再偷看孩子的隐私,就有法可“管”了。
12月1日,《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细节作出更详尽的规定,引发龙都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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