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鞋城皮革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人:
贵公司及子公司在我行(原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已逾期,期间我行多次催要,现再次向贵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发出催收借款通知,望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借款余额 借款时间 担保人
1 河南鞋城皮革集团总公司 1330万元、550万元本金(二笔)及利息 2003年7月10日 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豫全鞋业有限公司、上海豫佳鞋业有限公司
2 河南鞋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700万元、700万元、750万元本金(三笔)及利息 2004年4月30日 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豫全鞋业有限公司
3 河南顺达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06年8月16日 上海豫全鞋业有限公司、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崔明杰先生、赵杰先生
4 河南鞋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50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06年12月22日 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河南顺达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崔明杰先生
债权人:周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