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沈丘县检察院在开展预防调查中发现,该县刘庄店镇尹营行政村个别村干部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现象严重,甚至达到低保对象的50%。通过核实,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一家八口住着新落成的二层小楼,全部享受农村低保;村会计一家七口同样违规享受低保,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沈丘县检察院与该镇民政所联手,清算出二人违规资金5000元,责令当场退出,并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近几年,沈丘县检察院每年都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低保预防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下发检察建议,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监督配合全县农村低保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预防调查中,沈丘县检察院除发现“人情保”、“关系保”之外,还发现许多违规、违纪问题。享受低保人员“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有行政村干部吃低保的,有虚报低保抵扣其他欠款的,有不及时全额发放低保款的,低保享受周期长,出口不畅等。4年来,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件,移交反贪部门立案7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
针对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县委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检察院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加紧落实整改,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沈丘县检察院在写出专题报告的同时,又不失时机地向民政部门下发检察建议,帮助督促其治理整改,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漏洞,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章立制,狠抓工作制度纪律的落实。一是建议民政部门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认定,完善低保对象的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工作。二是建议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一户一档一卡,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三是对发放对象和条件实行公示制度,对低保的条件和申请人的情况,实行县、乡、村三级张榜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四是设立定期回访考查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与低保对象直接见面,确保发放准确无误,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截流、挪用现象的发生。
由于严格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了各项审批程序,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帮助。通过几年来的治理整顿,经过准确的考核和确认,先后取消了5242人的低保,新增应享受低保8034户13892人,使享受低保的人数由3.3%提高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