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商水县制订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项制度,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着力打造经济发展软环境。
该县一是实行项目首长负责制,凡是到商水境内投资兴业的外地客商,各接洽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书记、县长汇报,并将投资项目纳入全县目标管理,明确一名县四个班子领导对投资项目具体负责,帮助外来投资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投产。二是实行项目手续代办制,该县从县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项目手续代办工作组,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实行全程代办,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项目建设零干扰制,项目建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项目服务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确保投资商与外界干扰“零接触”。四是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每月1日至28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此期间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对于“宁静日”之外需入企进行的检查,必须经县主管领导审批及到县优化办备案后方可进行。五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明确项目所在地乡镇和行政村“一把手”为本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对因发生刁难企业、出现重大治安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行风评议中加大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测评内容和分值权重,每年组织企业法人对各职能部门服务状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测评结果后三名且满意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和承诺,对连续两次测评排序后三名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对于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党政机关干部,依据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重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事)件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实行限时受理答复,处理结果跟踪反馈,对受理迟缓、不予答复、问题解决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视为行政不作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赵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