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管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风尚。要采取有效措施,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免疫力、增强抵抗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
二、增强厉行节约意识,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朴素的作风和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它物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实物、奖金补贴;严禁参与赌博或以赌博为名接受财物;严禁酗酒或酒后滋事;严禁违反值班纪律、脱岗失责。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茶话会、联欢会。
三、切实关注民生,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本着为民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中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里。要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活动。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执行本通知情况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在双节前后不定期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地区开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双节期间,市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级各单位对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269740)。
中共周口市纪委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