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精神,现就川汇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川汇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由川汇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规程暂时保持不变,征收地点为:原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农税征收所。
三、如有纳税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