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1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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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扶生同志就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遇到节假日顺延。

  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代理申报等其他方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十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五、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六、我市去年的申报情况如何?

  由于领导重视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市共有747人进行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应纳税额2539万元,已扣缴税额2239万元,减免税款2万元,补交税款298万元,圆满完成了省局下达的539人的申报任务,完成率达到139%。《周口日报》、《周口晚报》、周口电视台多次进行相关报道,此项工作受到省局领导多次表扬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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