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规定,现将暂时抚养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的2名弃婴情况公告如下:
钱庚阳:男,2010年6月25日出生,于2010年8月25日被遗弃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门口,于当日由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太昊路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大眼睛、患唐氏综合症。
钱庚陶:女,2006年5月27日出生,2006年5月27日被遗弃在项城市秣陵镇十八里沟, 2006年5月27日至2010年12月6日由秣陵镇姚庄行政村村民马秋丽夫妇代养。于2010年12月7日由项城市公安局秣陵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大眼睛、脑瘫。
以上婴儿的年龄有周口市社会福利院推测所定。望以上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前往周口市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领着,将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我们将依法安置。
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市社会福利院
邮编:466000
电话:0394-831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