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国防 杜少华 通讯员 时廷河)记者昨日获悉,继不久前获得“全省法制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之后,近日,鹿邑县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据悉,此次受到表彰的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仅有266个县(市、区),河南省有16个县(市、区)获此殊荣,我市仅有鹿邑榜上有名。
据了解,近年来,鹿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法治河南”建设的部署要求,对以法治县创建作了全面部署。以打造“法治鹿邑”品牌、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把“法治鹿邑”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将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宣传,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注重保护民利、关注民生,全县形成了部门单位大力投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创建的浓厚氛围,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今年6月全国普法办公室开展评选活动以来,通过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审核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全国有266个县(市、区)被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我省有16个县(市、区)获此殊荣,我市仅有鹿邑榜上有名。
另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此次为首批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