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郸城县按照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新课题,在全市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全县县乡两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目前,已接收矫正对象326人,其中缓刑 218人、假释31人、管制7人,剥夺政治权力48人,保外就医11人,审前调查11人。现已解矫96人,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创建平安和谐郸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郸城县是如何率先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市“两会”召开期间,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市人大代表、郸城县司法局局长任大良。
2009年4月,郸城县司法局接到一份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称郸城县白马镇苏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两年,通知书写明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由郸城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进行执行。
当时,社区矫正工作对县级司法部门来说还比较陌生。全国只有北京、上海等省市开展,该局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实践出一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该局首先是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多方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思路,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原则、范围及任务。其次是按照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发展的要求,在全省首创《社区矫正三向责任书》,明确司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社区干部家庭配合监管的职责和矫正对象所应遵守的规定责任。其三是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工作示意图,明确实施步骤、工作流程。其四是完善台账管理,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其五是建立乡村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
该局因人施矫,要求矫正对象按时到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写下保证书,并由行政村干部担保。矫正期间,矫正对象每半月要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改造情况,每月到县司法局听一次普法教育课、汇报一次改造情况。同时,该局选择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
该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强化日常管理,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回访,每月至少到矫正对象家中回访一次,并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就业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早融入社会,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任大良体会深刻地告诉记者,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领导要重视。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市司法局局长刘洪山等多次到郸城调研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县委书记刘占方,县长刘广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锦印等亲自到基层一线现场解决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其次是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是保证。县综治委,公、检、法各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认识统一,步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协作,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三是社会广泛参与是基础。该县注重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社会志愿者等兼职社会力量的作用,以此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