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周商务[2011]29号),请辖区内从事二手车经营并要求备案的市场企业、经销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商务局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394—8219616
周口市商务局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