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大地产·广告
 
 
 
2011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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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商务局通告

  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周商务[2011]29号),请辖区内从事二手车经营并要求备案的市场企业、经销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商务局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394—8219616

  周口市商务局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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