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与甲方李伟等三人签订的柳岸家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甲方无资质,声明该合同作废,我公司出具的与柳岸家园1号、2号、3号楼有关的授权委托书等手续、证件均无效。特此声明
河南省宏岩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