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为全市《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换发时间。望各有关单位按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事项。逾期不办,原证作废,继续收费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