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联合举办的“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即日开始。
此次“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为第二届,第一届在2006年举办。
据了解,“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评选范围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别残疾人。“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
“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推荐评选条件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突出成绩,事迹特别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当地残疾人普遍赞誉,曾获得县市区以上表彰奖励等,可推荐作为“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人选。
“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为:热爱残疾人事业,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者等条件。
市残联理事长郝宝良介绍,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审定。在推荐评选中,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据了解,推荐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