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普淑娟 通讯员 靳登高 李俊义)为深入推进“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全市检察机关自2011年3月中旬至4月10日,将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办案安全教育月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通过学习上级有关办案安全工作的规定,邀请有关办案专家授课,让每位干警认识到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更加重视,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规范办案行为。教育活动要结合高检、省院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尤其是“12·9”办案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查找周口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防止在办理案件中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安全警示日”。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要对照检查在执法办案中有无违反高检、省院有关办案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认真开展办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各基层院和市院办案部门落实办案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察组,进行异地督察。对工作应付、存在办案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单位或部门要限期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