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下发淮政文[2011]18号文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章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注销原周口幼儿师范学校的200060、200061、200062、200063号房屋权属证书,由黄复生个人在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原址兴办民营学校。
特此公告
淮阳县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