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 (记者 王河长 通讯员 周玉国 胡江涛) 3月30日,一位叫王粉的农家妇女从200多华里的老家鹿邑县杨楼村匆匆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泪将连夜赶制上书为“依法为民、秉公办事”的锦旗敬送到主管刑事副院长张云周及承办案件的法官手中时,泣不成声地说:俺男人被人害了,原以为这个家再没活路了,是法院为俺告知诉权,帮俺办低保,给俺救助款,解俺心中疙瘩,俺家才有了活路……
这是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四个到位” 赢得百姓赞誉的又一事例。
针对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为己任,以人性为基础,以人权保障为目标,以人道为尊严,在秉承和谐诉讼理念基础上,对刑事案件决定实施“四个到位”工作方法,用“四个到位”创建健康良好、和谐平安的诉讼环境。
该院实施“四个到位”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诉权告知到位。受理刑事案件后,办案法官务必在开庭前、开庭中,分别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刑事诉讼权利,让每个个体对权利(机会)公平享有,对责任或义务公平承担。二是赔偿保障到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向被告人送达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对财产及时查封和扣押,以便受害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能够在物质赔偿上得到保障。三是司法救助到位。专门制定了《刑事救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规定发放程序,重点救助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无法及时得到其他社会救助从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四是问题解决到位。受害人、被告人提出的涉案法律问题要回答到位,受刑罚后被告人所提出的遗留问题及与受害人产生冲突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各有关单位,矛盾要解决到位。
“四个到位”办法实施一年来,该院先后落实司法救助款88.6万元,大大超出周口市政法委预定的每年仅50万元的救助资金。为8起刑事案件的22名特困人员协办了低保。被老百姓称赞为:感受到的公正,能得到的救助,可认同的权威。同时,刑事审判工作与最高法院、省法院在司法理念上有了有效接轨,改、发案件同比下降45%,居全省刑事审判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