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天对辖区内晚上无人看守和车胎未上锁的停放车辆实行“放气”行动,此举引起了车主的质疑。对此,机投派出所所长张小川承认,放气确实是派出所采取的“无奈”之举,但防盗效果明显。(4月6日 《华西都市报》)
派出所警力不够,车辆失盗严重,这是派出所给出的“放气”理由。表面看,其初衷是好的,却存在严重滥用公权之嫌。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张小元表示,如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那么车主将车停在何处是他的个人意愿,其他人无法干涉。与之相反,如果法律没有明文授权,那么派出所就不能仅凭其良好的主观愿望去“放气”,那样实际上是对车主的侵权。
显然,派出所“放气”行为的对与错,张小元已从法理上做了评判,无须再饶舌。在此要说的是,明知“放气”损害了车主权益,派出所为何还热衷于此?笔者认为,除了警力不够的原因外,应还存在三方面的因素。
其一,法律意识缺失。表面看,“放气”动机是为了车主利益免受损害。但事实上,这种“放气”行为是将另一种损害强加于车主。而且,这种损害较之于失盗更严重,因为它打着公权服务的幌子,让利益受损者“哑巴吃黄连”。倘若听之任之,只会怂恿公权掌控者肆意滥用和乱用公权。
其二,管理趋于懒惰。车胎放气,自然给偷盗带来难度,管理者也就可高枕无忧地睡觉了。只是如此,银行失盗,是否关门了事?公职人员喜上网炒股打游戏,是否办公室一律禁放电脑?道路易出安全事故,是否禁止通行?懒惰的管理思维,带给公众的不是服务,只能是添乱、添忧。
其三,社会治安状况堪忧。张所长承认“放气”乃“无奈”之举,显然,这种“无奈”是面对偷盗猖獗而无能为力的一种怅然感慨。说严重点,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妥协和屈膝。这也暴露出了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之差。只是,“占着茅厕不拉屎”,这样的派出所又何能担当起社会治安“守护人”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