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增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时限
1.专项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包括货运、客运等)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专项整治时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发票管理等情况。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征到以往年度。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应税车辆;
2.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包含租赁收入)和应税土地面积;
3.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成本费用;
4.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5.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
6.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等。
三、专项整治原则
1.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纳税人自查补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税务稽查等阶段。对拒不配合纳税评估或者涉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涉嫌犯罪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自查补缴税款的从宽处理,对抗拒检查的依法查处。
3.此次整治工作采取教育服务在先,检查处理在后的原则。
4.此次整治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自查补报(2011年4月11日-4月29日)。一是广泛宣传。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辆检测场所、运输企业及车辆集散地广泛张贴《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周口日报》全文刊发《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在周口电视台、周口广播电台进行发布。二是集中开展税收约谈。各级地税机关将在4月11日至4月15日,对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进行集中约谈,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纳税评估程序、税务稽查程序、法律责任、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周口中心城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由市局、市局稽查局、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组织召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召开。三是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通过宣传发动、集中约谈,由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
2.纳税评估(2011年5月3日-6月30日)。对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
3.税务稽查(2011年5月15日-7月31日)。对拒不配合纳税评估或者涉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欢迎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协税护税,主动通过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各级地税机关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地税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咨询服务电话:0394-8128115
全市地税系统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0394-8128318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0394-8382630
周口市川汇区地方税务局: 0394-8278199
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0394-8365609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黄泛区农场税务分局:0394-2562889
扶沟县地方税务局: 0394-6229612
西华县地方税务局: 0394-2558028
商水县地方税务局: 0394-6138189
太康县地方税务局: 0394-6819819
鹿邑县地方税务局: 0394-7216258
郸城县地方税务局: 0394-8729018
淮阳县地方税务局: 0394-2676020
沈丘县地方税务局: 0394-5105526
项城市地方税务局: 0394-6027895
特此公告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