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与社会
 
 
 
2011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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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法院调解一起尼姑离婚纠纷案

  本报讯“谢谢法官助我了却尘缘,我无以回报,就为你们诵经祈福吧。”日前,在扶沟县法院某法庭内,一名身着海青布衣的尼姑正手持佛珠,口诵佛经,为该庭法官祈福。

  尼姑为法官诵经祈福,甚是稀奇,这事还需从一件离婚案说起。余某与王某经人介绍于1984年6月6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男孩儿。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余某与丈夫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甚是烦恼。12年前,余某与同村人去北京某尼姑庵散心,在与尼姑交谈中,自觉一时顿悟,在佛国世界中烦恼尽除,便执意在该地削发出家,成为一名尼姑。期间,只是在儿子结婚、生子时才返家几日,已有十余年未与丈夫共同生活。

  然而,虽说遁入空门,余某总觉尘缘未了。为潜心修行,余某特意返回老家,提供北京市、扶沟县宗教部门的证明及信件等相关证据,将丈夫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余某决心皈依佛门,坚持离婚。王某考虑子女已成家,怕邻里说闲话,不同意离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当事人身份特殊,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时与县法院领导汇报,与宗教部门联系,启动圆桌审判机制,邀请县宗教局有关人员、村干部、双方子女等人参与调解。在圆桌调解席上,大家畅所欲言,被告的心理压力明显缓解。法官向被告讲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余某出家期间生活幸福,在国家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积极捐款,做了很多善事,促使王某最终消除了顾虑,同意离婚。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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