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李建海)淮阳县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作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构建了四个机制,强化措施,严格监管,近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了整体稳定,连年受到省、市表彰。
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期监管机制。该县明确规定,乡镇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乡镇长签订《打非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同时,对县安监局、公安局、乡镇进行了职责界定,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个别乡镇因排查打击不力而出现的非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监察局介入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奖严惩机制。该县在“打非”工作上,“政治上敢重用,经济上敢投入”。明确规定:“一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非法生产死亡事故,烟花爆竹主产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职各奖现金2万元,分管副职优先提拔为正科级,党委、政府班子集体记三等功一次;县安监局长、公安局长及分管副职也同样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同时,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给予严肃处理。严明的奖惩政策,常抓不懈的排查和高压态势,使非法生产者无可乘之机。2010年以来,淮阳县没有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县委、县政府全部兑现了出台的奖励政策,累计兑现奖金76万元,两名乡镇分管副职得到了提拔重用。
尝试委托执法,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乡镇执法机制。为解决乡镇政府在“打非”上没有执法权,对辖区内发现非法生产窝点,不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打击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全县20个乡镇全部设立安监站,县安监局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上把执法权委托给乡镇,每个乡镇固定5至7名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排查与治理,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户进行亮证执法。2010年以来,乡镇安监站和当地派出所联合执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6个,没收成品260件、半成品2800盘,刑事拘留4人,极大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重奖举报人员,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该县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仅2010年县政府和各乡镇就兑现举报奖励5.6万元。同时,把举报电话张贴在行政村大街小巷。及时有效的举报为乡镇“打非”提供了线索,遏制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