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1年4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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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食品安全”
王绍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再大不过之事。  

  真正做到确保食品安全,并非易事。近日读《淮南子》记载“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唐代对售有害食品最高可判绞刑;宋代颁布法令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商品质量除由“行会”严格把关外,其法律也对腐败变质食品销售者给予严惩。由此可看出,历代封建王朝对食品安全的“自检”、“质检”与“监督”。

  这里说,“自检”是食品生产商家的事,须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某企业广告中“十八道检验,十八道安全”不能只提在口头上,表面文章解决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安全”问题。企业在自己的事业上做出成就后,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尊崇,并不是稀罕事;此时,外来监督会缺失,如若企业内部陶醉在成功的喜悦里、洋洋自得,就会忽视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其结果便有了食品的“不安全”。甚而有明火执仗者,视百姓生命如草芥,恐怕丢失的不仅是经济利益,还会受到自己良心谴责,法律制裁。说到“质检”和“监督”,不由想说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段佳话:南京明城墙蜿蜒35余公里,虽历经600多年栉风沐雨,依然坚不可摧、安如磐石,堪称卓越质量管理的典范。其秘密在于筑建过程中实行的严格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它留给后人的,也是一种“制度智慧”。 

  时至今日,“苏丹红”、“三聚氰胺”、“激素门”、“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豇豆”、“牛肉膏”等事件相继发生,便想起《过秦论》里一段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岂不可悲、可叹。

  食品安全出了“不安全”,曝光也好、查处也罢,都显得苍白;商家的“道歉”、“坦白”都弥补不了给世人造成的伤害。虽“亡羊补牢”犹未晚,但终究不如防患于未然,敬请监管部门和商家诸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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