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8日,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周口市2011年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新的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还规定,一般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满3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满3年,但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上述限制。此次提高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目的是提高注册商标中优质商标的比重。
近年来,市工商局扎实推进商标强企、商标富农战略,切实加大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力度,严格遵循《商标法》及著名商标认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使著名商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仅2010年周口市新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9件、重新认定9件,使周口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70件,创历史最高水平。
市工商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品牌美誉度,使品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进一步推动商标带动战略的实施,市工商局今年从五金、机械、制药、粮油、食品、服务等行业中筛选20多件商标作为重点扶持培育对象,向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2011年周口著名商标队伍有望再次锦上添花。 (余为东 吴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