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积极妥善化解信访事项,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地都在寻找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良方”。日前,西华县出台的“信访评议制度”,便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措施之一,颇值得研究。
“信访评议制度”,是指办理信访事项的党政机关牵头,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仲裁员、人民调解员、老干部以及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代表等参加的信访事项评议组织。通过陈述、质证、辩论、和解和投票等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评议。遵循的原则是依法、按政策;实事求是、注重证据;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科学、和谐;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其目的是“案结事了”。
笔者认为,“信访评议制度”好,一是好在具有广泛性。它有利于信访工作抓住、抓准、抓细。信访中独具特点的新问题,如若抓不住,就会使本来可以解决的事变成“老大难”;抓不准,就会使小事变成大事;抓不细,个性问题就会成为倾向性问题。二是好在具有及时性。它有利于信访问题解决在潜伏期、萌芽期、个性期;又能解决信访稳定工作的“懒、散、拖”。三是好在具有重点性。它有利于对信访热点、难点、疑点、盲点问题的及时解决。如若对热点问题不重视,难点问题抓不住,疑点问题搞不清,盲点问题不认识,要想真正解决信访问题,岂非“痴人说梦”。四是好在具有机制性。它有利于信访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运用这个抓手,信访工作就能实现由过去的被动抓转变为今天的主动抓;部门抓转变为干部群众一起抓;阶段性抓转变为常抓不懈。
诚然,“信访评议制度”虽好,却是初始阶段,它有待广大群众普遍认可和理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员干部对待“访”字,应不怕麻烦,捧真心、献真情,用行动诠释真心为民、全力为民,以期确保“信访评议制度”掷地有声。
当然,“信访评议制度”怕不会是“万能”的。对那些寻衅滋事、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唯恐天下不乱”之人,依法严惩、决不手软,也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