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车祸后的麻烦
案情:某甲横穿马路过程中被大货车撞击,被撞至对面车道,对面车道一辆面包车刹车不及将某甲撞成五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货车对第一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面包车对第二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请问,这两次事故所造成的某甲损失三方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多个行为相互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各个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由于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了各个行为的过错程度,所以责任比例已经没有争议。但是,因为发生了两起事故,存在两辆肇事车的两个撞击行为,这两个撞击行为分别产生不同的直接损害结果:大货车的撞击导致某甲突然进入对面车道,面包车的撞击导致某甲伤残。如何区分肇事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大小是本案划分责任的关键,而正确区分行为的作用力大小又必须与损害结果的形成原因相结合。具体到本案,根据因果关系的倒推理论,我们首先从伤残结果产生的第一个环节寻找造成某甲伤残的直接原因——某甲突然出现在对面车道和面包车的撞击,因此,面包车承担伤残后果30%的责任,某甲突然出现在对面车道的这一行为承担伤残后果70%的责任;其次,再上溯到第二个环节,解决某甲突然出现在对面车道这一行为的责任分配——大货车与某甲各承担50%,也就是某甲和大货车分别承担伤残后果的35%。这样处理,既能填平受害人的物质损害,又能客观地评价各方主体的过错,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
本期解答律师:理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