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现行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其他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
(2)建筑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4)邮电通信业。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6)娱乐业。征收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对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有何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四、保安公司取得的收入可否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十二款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安服务公司取得的保安业务收入不适用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保安服务公司取得的保安业务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计缴营业税。
五、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如何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也就是说,对个体经营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豫财税政[2010]36号)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