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在《漯河日报》、《周口日报》刊登的拍卖公告已于2011年4月22日分别在《大河报》、《河南商报》刊登过,公告中“定于2011年5月6日16:30前分别将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更正为“2011年5月9日17:30前分别将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原报名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更正
河南省诚义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