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我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平时预征,符合清算条件的进行清算管理。
2.什么情形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纳税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都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同时,主管地税机关还可对以下情形者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4.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目前暂不征收房产税。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
6.从事房地产开发涉及哪些税种?
答: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涉及13项税费(11个税种、2项涉税费用),分别为: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是具有专项用途的税费,他们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