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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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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品房未实行
“一套一标”每套罚款五千元

  本报综合消息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展改革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今年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发展改革委上周发布新闻,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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