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二、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开征于1987年4月1日,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三、契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的赠与;
5.房屋的交换;
四、耕地占用税里的耕地是指哪些范围?
答:耕地占用税里的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占用草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我市契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我省的契税适用税率为4%,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根据情况不同执行税率有以下几种:
1.商业用户、住宅、土地契税税率为4%。
2.2008年11月1日以后至2010年9月30日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减半征收为2%。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
3.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实行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2%。
4.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5.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税率为6%。
六、我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多少?
答:自2008年6月起,市区范围内为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七、什么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答: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八、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