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项城市一电器公司的主管会计臧某伙同他人利用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采取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非法获取农民身份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15万余元。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告人臧某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8岁的臧某,原任深圳某公司项城分公司主管会计。2010年6月份以来,臧某与某品牌电器业务员杨某(另案处理)预谋利用该品牌彩电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杨某将400余张彩电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分次交于臧某,臧某利用该公司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补录系统的便利,用非法获取的农民身份资料,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每张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55元。臧某的行为被原任分公司会计董某发现,为不被董某举报,臧某私下答应每报一张卡分给董某50元,董某看到有利可图,在明知臧某利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仍为臧某提供帮助。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已将赃款主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董某在案发后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且当庭能主动认罪,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减刑判决。
(牛凌峰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