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彦章) 为规范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我市制定了《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设有明显标志;出台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办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的定期通报机制。
《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