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1年6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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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实行城乡居民
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本报讯  “有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这次我老伴得了心肌梗塞不犯难了。”近日,区城南办事处居民王大娘高兴地说。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是川汇区政府确定的2011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为此,川汇区民政局与周口市区8家医疗机构多次协商,签订了《川汇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制订出可行性方案。方案规定,先由川汇区民政局审核认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医疗机构才能对其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用后,再按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的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同时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并对救助对象剩余合理医疗费用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过去的大病医疗救助实行的是二次救助制度,是先缴费后看病、出院再报销的运作方式,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不能及时对病人进行救助。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解决了这一难题。

  (康志堂 郭高峰 闫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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