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开展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中,太康县人民法院把攻克“骨头案”作为工作重点。近日,被执行人郭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一起“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
郭甲、郭乙、郭丙和郭某租赁太康县某企业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郭某自2003年以来一直侵占郭甲、郭乙、郭丙应得到的租赁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无奈3个原告提起诉讼,太康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郭某停止侵权,按照租赁协议履行义务,郭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拒绝履行义务,3个原告申请执行后,太康县法院及时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并多次张贴执行公告,但是郭某拒绝配合执行,多次将传票和执行公告撕毁,在几个月的批评教育无任何效果的情况下,5月6日,太康县法院对郭某实施司法拘留。
郭某被拘留后,态度依然蛮横,并且扬言“枪毙我,我也不会履行判决义务”。太康县法院执行局于5月9日强制执行时,郭某之妻纠集10多名闲杂人员围攻辱骂执行法官,郭某的父亲及女儿分别依仗年龄大和年龄小,极力阻挠执行,致使执行失败。
太康县法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太康县公安局及时立案、及时侦查、及时报捕,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审查,很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执行干警经过3天集中强制执行,终于将该案件执结。
(王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