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我本人亲自授权,我方代理人:赵卫国、张富贵二人私自与乙方:鹿邑县豫鑫等级面粉厂(法人:孔令敏),及第三方杨平均之间,在2009年6月23日所签的“解除合同”协议及一切手续作废。原甲方与乙方于2007年10月26日所签订的“面粉厂租赁合同”继续生效。望三方见报后3日内速与我方联系,协商事宜。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保留随时追诉三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人:任卫东
联系电话:15649998118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