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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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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志伟
(2011年6月17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优化我市依法治税环境的需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缴纳地方各税,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车船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但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特别是一些货运车辆的车主,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极其淡薄,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更不主动缴纳税款,长期存在偷逃税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尊严,干扰了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式发展。特别是这次关于我市车辆税收的曝光事件,是一些偷逃税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我们诚恳欢迎包括纳税人、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税收执法予以监督,但决不容忍这些自己偷逃国家税款、又对正常的税收执法予以恶意攻击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的出现,也反映出我市部分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亟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开展这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不仅是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整治,是对交通运输业偷逃税行为的打击,也是为了进一步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更是为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更深层次地讲,也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提升我市宏观税负水平的需要。税收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性分配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共和国的血脉,是各项社会事业得以发展的保障。多年来,我市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保工资、保机关运转、保稳定的压力非常大。与此不相符合的是,全市宏观税负及第三产业税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10年,我市宏观税负为1.58%,与全省平均水平(3.43%)相差1.85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排倒数第二位,仅比信阳高了0.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负为4.15%,与全省平均水平(6.82%)相差2.67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仍处于落后位置,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行业,交通运输业税收流失严重。根据地税部门的测算,每年流失的车辆税收在数亿元。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市,数亿元的税收流失,对我市宏观税负水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就是要尽最大努力把流失的国家税收追回来,增加财政收入,提升我市宏观税负和三产税负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就交通运输行业来讲,一部分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人义务,而另一部分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同样的市场环境,同样的经营成本,这对已经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扩大范围来讲,对其他行业来讲也是不公平的。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不依法纳税的人自己“满意”了,那么依法纳税的人就会不满意,广大人民群众就会不满意。我们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四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税检同步”停止以来,一些已经缴纳过税款的车主向地税部门反映,有的向市政府反映,要求退税。这个要求虽然说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这是一种真实心态的反映。我们不能因为我们工作的不力,让依法纳税者感到受委屈,感到不平衡。我们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努力堵塞征管漏洞,让偷税逃税者付出代价。否则,守法纳税人会认为政府执法不公,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上访告状,势必会增加不稳定因素,损害我们周口的形象,也会给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增加更大的难度。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这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专门针对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业税收而开展的。这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困难多,阻力大,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推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做好这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由我为组长,地税、公安、财政、交通、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地税部门已将交通运输业税源底子普查清楚,税额计算也已完成,并已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对部分纳税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自查补报。下一步,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好、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既定方案,继续抓好税收约谈、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做好应对准备,对地税机关依法移送的案件,迅速查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准确提供相关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税法尊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主动融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行业纳税人依法纳税;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正面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对反面典型要进行曝光;全市财险公司要积极代扣代缴车船税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这项工作迅速开展起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继续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政策;要继续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辆检测场所、运输企业及车辆集散地广泛张贴专项整治通告,设立咨询窗口、咨询台,直接面向纳税人宣传专项整治政策。要通过宣传,营造声势,让社会各界,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政策。要通过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地税机关要保证举报中心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畅通,鼓励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协税护税,向各级地税机关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偷税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确保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全市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严肃纪律,全面落实,确保方案执行不走样。

  (一)统一标准。

  这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全市要统一执行地税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专项整治的时限等,具体政策由地税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税收执法。这样既有利于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纳税人接受,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统一行动。

  按照地税机关制定的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4月1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整改建制等五个阶段。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已进行结束。在今后的行动中,各单位要按照五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确保全市时间进度一致。

  (三)严肃纪律。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税法、遵守税法,执行政策。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今天把大家召集来,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税法宣传辅导,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亲戚、朋友做好宣传工作。在这里强调一点,各部门及党员干部的亲戚、朋友有从事营运业务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要带头缴纳税款。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采取各种方式抵制专项整治、人为设置障碍的,在依法进行整治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提醒谈话,对拒不改正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是地税机关及其他部门配合整治的干部,一定要遵守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要转变作风,提高涉税服务水平;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和以税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关领导机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大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对于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遇事推诿的单位,由各级政府予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工作被动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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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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