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艳丽)记者昨日从川汇区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川汇区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调高,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达到每月160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2元,达到每月72元。此次调整,惠及22372名困难群众。
据了解,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广大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需要,川汇区政府再次推出惠民新举措。按照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该区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60元,最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72元。
“这几年,虽然物价在涨,但我的低保金也在随着涨,日常生活没受太大影响,这多亏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家住小桥办事处富民社区的王大爷说出了大多低保户的心声。
川汇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城市低保在2002年的基础上第三次提高标准,农村低保自2006年7月份开始实行后的第五次调整。新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不足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今后川汇区还将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
据悉,目前,川汇区现有城市低保5783户12855人、农村低保7425户9517人,实行新的低保保障标准后,全区将有22372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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