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城镇医保定点不搞“终身制”。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推行城镇医保定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本月取消了两家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管好、用好职工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按照国家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对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严格的资格认定和退出机制,让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成为定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让违反医保政策、不符合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及时退出,不仅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规范与约束,更是对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定点医疗机构165家,定点零售药店259家,其中市直有34家定点医院,44家定点零售药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质量更优、价格更低,使医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管好、用好职工的“救命钱”,是在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增加、参保人员日趋多样的新形势下对医疗保险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推动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今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市民投诉比较多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了他们的定点资格,完善了我市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