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好亮 通讯员 杨光贞)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周政办[2011]65号)和《郸城县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郸政文[2011]29号)文件精神,优化基层卫生院院长队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前,郸城县从本县县情出发,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20个乡镇的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民主公开推荐、公开选拔、考核聘用。
该县设立8个考核组,卫生局党组成员分别任考核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任成员。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由各医院全体职工进行民主推荐。经民主公开推荐、考核后,各考核组向卫生局党组汇报,聘任院长、副院长,签订合同,聘期为两年。新选聘的院长必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达称职以上等次,分管工作年度考核位居乡镇卫生院前列;院长、副院长年龄在45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放宽至48岁,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乡镇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该县坚持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严格选拔聘用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多层次、多侧面、全方位进行考察。考核组人员不得歪曲或隐瞒真相,不得泄露考核情况;被考核人员严禁搞串联、拉关系、拉票等行为,责任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直至取消参选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该县此次公推、公选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打破了传统选人用人办法,有效解决了干部能上难下难题,促使优秀人员脱颖而出,让懂业务、善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基层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增强了内部活力,充分调动了全县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