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这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9月底。无论是上世纪90 年代颁布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与养老保险的义务。如果所有企业都依法参保,那么,将无所谓扩面征缴的问题。然而从我市筛查的情况看,市直500家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明显低于其他险种参保人数,正是由于企业存在参保难的问题,才有了这次扩面征缴专项行动。
行动中,记者随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和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到企业,经过了解后发现,企业参保难大体存在这样几种情形:干脆不参保的;虽然参保,但不全员参保的(有的是只给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参保);参保而不缴费的;参保而欠费的等。此外,企业参保难与职工的参保权益意识不强有关。有的认为到手的钱才是实惠的,参保毕竟是为以后打算的事。
采访中,市直一家企业的工人王先生告诉记者:“ 像我这岁数能有人要,给个活儿干就不错了,哪还敢跟人家要求签合同缴保险呀!”老王的话代表了很多大龄求职者的心声。这部分人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年龄较大不被用人单位看好,巴不得能找份工作。在这种条件下,即使被招用,由于没有合同保障,自然也就没有上保险的待遇。
记者在和另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小康聊天时,他告诉记者:“我以前从来不指望上保险,干了活能及时拿到钱就行了。到人力资源部之后我才了解,原来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况且单位为个人缴纳的是大头,个人只缴一少部分。”
随后记者又随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和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来到另一家企业。在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的小张向同去的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像她30多岁了,以前的企业破产了,没有为她缴纳养老金,现在她应聘的这家企业也没有为她缴纳,她该怎样办理参保手续呢?她还告诉记者,她认为,养老保险金只要缴够15年就行,缴的年数多了也没有用,而现在她已经30多岁了,女职工50岁退休,她现在该考虑缴纳养老金一事儿了。现在的企业没有为她缴纳养老金,她也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咨询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述几个受访者的想法存在以下误区:老王不敢大胆维权,作为单位一方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小张对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认识片面,养老保险政策体现的是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此可见,部分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合同保障,参保意识淡化,也是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征缴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不愿参保、职工不能参保,二者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企业参保难。